時間:2021-04-20來源:
前 言
Part Ⅰ 深刻認識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新定位 與時俱進、不斷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我國改革開放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認識,經歷了從政府發揮主體作用、間接地發揮主導作用,到市場起基礎性作用,再到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新定位”,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一個新飛躍,標志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對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深刻認識其中的“決定”二字。市場作用從“基礎性”到“決定性”的提升,意味著市場作用范圍更廣、領域更寬、層次更高。只要是市場能發揮作用的領域都應該交給市場辦,政府無須代勞,更不能越俎代庖,政府的作用僅僅是彌補市場失靈。強調的是實行市場主導下政府的有效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導下市場作用。 對于“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深刻認識其中的“更好”二字?!案谩辈皇恰案唷?,這意味著有形之手不是伸得越長越好,也不能簡單理解為“更少”,認為政府對市場可以撒手不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不是說政府就無所作為,而是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保證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 Part Ⅱ 對水利改革發展中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思考 水利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決定了水利改革發展過程中政府在相當領域占據主導地位。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不斷強化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政府與市場關系作出新的科學定位、新的歷史條件下,水利改革發展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政府既存在越位、也存在缺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遠未得到較好發揮,存在錯位、失位問題,成為制約水利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因素。 由于地方政府關注的重點是水利項目能否上馬建設,對工程長期運行、收支狀況等問題容易視而不見,對遵循經濟規律和發揮市場作用重視不夠。工程建成運行階段,水管單位定性或改革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工程特性、利益堅冰、機制藩籬等因素影響,囿于保障工程功能及效益正常發揮,往往出現政府“被迫兜底”“過度兜底”等現象,擔當了應由市場發揮作用的角色。 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核心職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國水資源短缺、浪費和污染的問題。但與我國水資源自然稟賦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群眾迫切期望相比,取水、用水、供水、節水、排水等環節管理監督偏松、偏軟、偏寬,水資源的戰略性、稀缺性未得到充分體現,政府職責履行未完全到位,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初衷遠未實現。 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建設,是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資金多渠道籌措機制的重要創新。但從采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建設實際成效看,水利PPP項目社會資本方主角大多是央企、國企,而且施工企業占主導地位,未能解決資本“不愿進”“進不來”等關鍵問題,真正的社會資本占比很少。施工企業參與水利PPP項目,主要是受土建施工利益驅使,很少關心、也無力參與工程后續運營管理。政府角色沒有根本性轉化,市場主體的角色未充分體現。 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水資源配置及管理中更多發揮市場的作用,一直是水利改革發展的焦點和難點。從改革進展及成效看,反映市場供求、水資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價形成機制仍不完善,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配置及管理機制仍未建立。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未能有效發揮,與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相比,更是有明顯差距。 Part Ⅲ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關鍵 準確定位和把握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正確認識市場和政府的關系,二者是有機統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主要在制定市場規則、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上發揮作用,彌補市場失靈,但又不過度越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更不能直接從事具體的市場經營活動。 進一步放寬水利、水務等市場準入限制,打破行業壁壘,破除制約企業發展的不合理束縛,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水權、水市場化改革,加大深化水利行政審批改革力度,凡是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都應當取消審批,凡是由地方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盡可能創造條件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大力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培育水權市場,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提高用水效率, 實現節約使用、規范管理。依法保護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努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切實解決水利建設社會資本“進不來”和“不愿進”的問題。 改革傳統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科學的、符合水資源自然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體制,從根本上解決水資源統一管理思想認識不統一、法律法規不健全、部門政策不協調、監督管理不到位、市場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統籌用好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水資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 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破除制約水利建設、城鄉供水等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摒棄部門和地方保護主義。建立涉水事務管理權力責任清單制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強化政府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等市場的監管意識,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通過相關制度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提高違法成本。